摔婴案(6)
2024年02月28日 作者:佚名 来源:网友投稿 长篇鬼话
6
案件开庭当天。
中午时分,何检急忙找到我们。
他给我们带来的消息,却让我们心都凉了半截。
原本,根据我们刑侦收集到的证据,张志权入室强奸、故意杀人等罪名是板上钉钉的事实,根本无法抵赖。
其犯罪手段如此残忍,对社会的影响无比恶劣,数罪并罚之下,判个死刑合情合理。
但辩方律师,却当庭提交了一份让所有人都措手不及的证据:
张志权,其实未满十八周岁!
这是真的出乎意料,是我们想都没想过的辩护手段。
因为这个事太好核实了,他的户口本身份证我们都有存档,都能证明他是 1986 年人。
至案发 2005 年,已满十八周岁。
但辩方律师提交到的证据中却显示,张志权的户口是后面才办理的,即 1988 年补办的。
而年龄错误,则是由于当年社区医院失误,把原本是 1987 年出生的他写成了 1986 年。
那时候根本没有电脑,全都是纸质材料。
在一沓证据资料中,大部分都是社区医院自证自己当年操作失误的文件,并用各种原始资料来证明,张志权确实是 1987 年出生的。
而在那个年代,连出生证都尚未开始启用,这种生下来没及时办理户口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,也不算太严重的失误。
所以,那个社区医院自己啃了下来。
这里面有没有什么灰色交易?
不必多言。
现在问题是,如果合议庭采信了这份证据,那就意味着:
张志权会以未成年人的身份接受审判!
已满十六周岁,但未满十八周岁的犯人,虽然仍然会承担刑事责任,但最关键的是,
在处理未成年人的量刑之时,法官都会非常小心,就算依法依规,也是一定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。
也就是说,如果这份证据成立的话,那么张志权绝对无法判处死刑,连死缓都不太可能。
而只要不是死刑,无期最多也就是二十年。
加上其父亲张涛的“钞能力”,说不定三五七年他就能出来蹦跶了。
何检当即提出了要质证。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 第一百九十六条,法庭审理过程中,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,可以宣布休庭,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。
因此,法官宣布了休庭。
之后,何检马上找到了我们,说清楚整个庭审情况的同时,他也拜托我们!
查,找出这份证据中的瑕疵!
那年代,检察官找刑警做事是常态,哪怕是在审判阶段也一样,不存在违不违规的说法。
所以我也是一口答应了下来。
毕竟这是我们跟进的案子。
张志权,也是我们打从心底,不愿放过的嫌疑犯。
可是……
何检走后,我跟老徐对视了一眼,彼此心里都知道,这事可能有点悬了。
因为张涛一定早就布置好了一切。
我们也许很难查出那份证据中的瑕疵。
只是,让我们没想到的是,这一切都只是开始而已。
甚至这个案件最后的判决,也仅仅是整件事的开端。
在那个魔幻的年代,什么都有可能发生。
接下来,事情开始朝着不可预估的方向发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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